因天災造成財物損失,不論是個人或商家,只要符合資格,都可依法減免部分稅負,可申請包括:所得稅、營業稅、營所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的減免或退稅,只要在災後30日內提出申請,正確申請減免,有助重建減輕災後負擔。
申請程序其實不複雜,只要掌握三大要訣,就能幫助自己守住應有的權益:
🔸 拍照存證:災害現場立即拍照紀錄受損情況,留下照片或影片佐證。
🔸 檢附證明:整理好相關單據,如維修報價單、報停證明、保險未賠資料等。
🔸 申請減免:30日內主動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,不要錯過期限!
📌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也可撥打國稅局服務 0800-000321 專線洽詢協助。
稅目 | 損失情形 | 申報期限 | 應備文件 | 稅捐減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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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牌照稅 | 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因災害受損停駛、報廢。 | 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 | 申請書、報停者:牌照登記書;未報停者:里長證明、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及維修單據 | 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僅需繳至停用前1日,若已繳全年稅款者可辦理退稅,車輛修復後,請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,恢復課稅 |
所得稅 | 個人財產因天災、地震、水災等受損 | 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 | 申請書、損失明細表、災損照片、相關證明文件 | 可列報災害損失減除綜合所得,需採列舉扣除 |
房屋稅 | 1.房屋毀損50%以上者
2.房屋毀損30-50%者 3.淹水受災 | 每年3月22日以前,或災害發生之日後30日內 | 申請書、稅籍清冊、損壞照片、鑑定受損程度報告影本 | 1.毀損50%以上全免
2.毀損30%-50%減半 3.淹水當期房屋稅按實際淹水日減免,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,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|
地價稅 | 土地因地層下陷、地崩流失、沙壓等,導致無法使用 | 每年9月22日前,或災害發生後30日內 | 申請書、相關損害證明文件 | 免徵當年度地價稅 |
娛樂稅 | 因受災害影響,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| 災害發生後申請 | 申請書、停業期間證明文件 | 1.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。
2.營業受影響者,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。 |
營業稅 | 因受災害影響,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| 災害發生後應立即辦理 | 申請書、災損或停業證明文件 | 1.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。
2.營業受影響者,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。 |
貨物稅 | 已課稅之貨物因災損無法銷售 | 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 | 申請書、相關證明文件 | 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,經查證屬實者得退稅 |
菸酒稅 | 庫存之菸酒受災損壞無法販售 | 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 | 申請書、相關證明文件 | 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,經查證屬實者得退稅 |
★備註:
-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(下同)30萬元以下者,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,由國稅局書面審核。
-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、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 計師簽證報告者(不論金額多寡),由國稅局書面審核。
※以上資訊請以財政部及各地區國稅局公告為準
資訊來源:
財政部稅災害協助專區 https://www.mof.gov.tw/disasterassistance/multiplehtml/da64706af8a949c38853035a131df495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saving-secret/gZj1E8Q